STEP 01

諮詢&報價 (電話、傳真、LINE、LINE@、FaceBook等洽詢)

STEP 02

同意委託&簽署回傳文件『安居驗屋服務』(預訂3日效期)

STEP 03

確認檢驗時間&訂金匯付(完成訂單與檢驗師排派出勤時程)

STEP 04

檢驗標的資料提供&作業 (合約、圖說、設計變更等相關文件)

STEP 05

驗屋文件製作 (公司文件製作與客戶確認是否具備水電、瓦斯)

STEP 06

異動諮詢聯絡 (任何疑問或時間異動時,客戶可主動聯繫業務)

STEP 07

檢驗服務實施 (檢驗師、儀器抵達現場;業主將不須攜帶工具)

STEP 08

缺失報告&尾款收執 (與客戶、建商三方確認查核內容及缺失)

根據房屋的大小及狀況,我們一般以3-5小時工時完成檢驗及擇定檢驗師排派人數。

我們將會在檢驗現場提供口頭的檢查結果報告-缺失總表逕行說明及確認。資料攜回後將結合檢驗時觀測所發現的缺失及照片進行彙整及判讀核對,此作業是書寫檢驗報告重要的一環,因為一些缺失可能會帶出其他的問題,亦可能是其他潛在問題所導致的結果,故將於5~7個工作日送達檢附照片之精美膠裝書面報告予客戶。

在書面報告中,『安居團隊』將為您列出檢查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現到的所有瑕疵和實施項目內容,原則上提供PDF電子報告書,另提供購買膠裝紙本報告書。我們亦將按照類別來歸類,而非僅是提供瑕疵和缺陷文件。將可作為客戶覆驗及裝潢時有利的工具書。

房屋檢驗師在驗屋結束時就收取服務相關報酬。無論房產交易成功與否,房屋檢驗師都將收取服務相關報酬。這將會使房屋檢驗師有一個完全不帶偏見的觀點,並且不會試圖去影響未來買家的決定。

房屋檢驗服務大多數來自於買家的請求。當房產買賣雙方完成購屋協意書簽署後,房屋檢驗事項則會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的結果將幫助您決定是否完成交易或採取協商動作。

當人們購買新建的房子時,他們往往忽視或放棄了房屋檢驗的程序。所謂“新”的,可能會給您一個錯誤的引導。在這裡我更要強調新屋交屋前的檢驗和裝修期結束前的複檢的重要性。

我們非常樂意及鼓勵你預留足夠的時間(約3~5小時)和『安居』檢驗師一起檢視您購買的房屋。這會讓您看到房子的缺失,且熟悉該房屋的各個層面與保養維護需求,並有機會提出問題討論。如果您無法全程參與,我們建議您至少在最後半小時內能親自到場聽取檢驗結果及說明。

房屋檢驗是一種透過科技儀器判讀及目視檢查的客觀保存證據實施活動。
我們將檢查在該房屋內外所有可以看得到的地方。

檢查基本項目最少包括了以下各項:
  • 建物結構 → 地基、橫樑、支柱、牆、地(壁)磚
  • 電系統 → 配電管線容量、地線、線路架設、線路安全、防漏電設備
  • 水系統 → 供水系統、熱水器、水龍頭、排水管道
  • 冷暖設備 → 瓦斯、冷氣機、控制線路配備、廢氣排風導管
  • 室內 → 各樣電、瓦斯用品、地板、門窗、房間、浴室設備
  • 室外 → 屋頂、屋頂雨水引導管、護牆板、修飾、坡度、排水系統、平台等
  • 居家安全 → 摔傷風險,電氣風險,火災風險等
  • 環境品質 → 空氣、甲醛、輻射、隔音、高頻、低頻等

我們的檢查為呈現於眼目及儀器可觸及的事物,我們不會移動家具,除下掛畫,或掀起地毯等等。

買賣私約內容、施工圖說;國家主管機關法令、技術規範規則、施工規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業界合理性施工慣例、業主需求等依據。

誠摯抱歉,我們不會在我們檢驗的房產過程中提供維修服務,請您悉諒。因為檢驗是需多方的共同客觀參與,基於誠信及公正性的查檢過程中,這將造成迴避利益方面的衝突。

原則上我們不會主動提供任何書面的維修估價。畢竟每件工程都是獨特的,費用可能會因為不同的維護人員而有所不同。材料或零件的市場價格也可能會影響到整個價格。所以我們可以提供您口頭上的修理建議,但不會提供書面估價。

若您仍需要修理建議評估服務,我們會站在協助的立場酌收維修整體報價8%為服務費,逕行連絡及邀請實際從事維修的工程公司來估價,並協助彙整製作估價報告及揭露估價工程商情資訊,提供您直接洽詢參考。

二種檢驗方式及目的是不同的喔!

  1. 房屋點交檢驗:是針對房屋品質進行檢驗,目的是入住前瞭解及要求建商改善瑕疵,有裝潢前改正房屋先天體質的意味。
  2. 裝潢品質查驗:其置重點應放在施工後之建材及結果的查驗,因為裝潢包覆了天花板、牆面等結構,將非以破壞方式則無法全面檢驗,故檢驗目的將會是裝潢工程施工過程、結果查驗,其依據將會是詳細的施工商合約書實施項目內容。
  3. 交屋時辦理點交檢驗,畢竟有瑕疵是建商責任及保固範圍;若擔心裝潢過程及施工品質,則建議委託『施工代管管家』為您實施「施工品質監造」,從施工過程就著手,而非事後的補救措施喔!

新居落成帶著愉悅心情準備洽詢驗屋公司的心理準備狀態該如何?
在經歷多場驗屋的過程中,有幾點真的要請您們了解一下~

1. 驗屋不是要嚇呆客戶才叫驗屋專業

用強力水柱沖門窗,而告訴您找到了漏水;即使沒滲漏,矽利康填水路處受得了嗎!

2. 新屋牆體水份不會一蓋好就完全乾

混凝土內熱現象通常要1-2年才會穩定,也就是說有少部分水還在作用中,加上山區與平地環境濕度不同,表層含水率必然也會有所差異吧!

3. 單層排氣已成建築商主流但如何看

直接爬上去看,並拍照告訴客戶結果,若抽風機風管排氣直接排至戶外--單層排氣,若只是排到管道空間,或管道空間開立風管孔,肯定不是。

相信這個在名詞對許多人來說是很陌生的,但是在國外卻是行之有年,甚至有些國家法律規定,房屋交易前須檢附第三方房屋檢驗報告才能到地政機關過戶。
而什麼時候會需要房屋檢驗呢?

通常來說
  • 房屋交易前「買方」希望了解屋況,以便分析、決策。
  • 「賣方」欲提供一份完整房屋檢驗報告使房屋銷售建立於誠實原則、銀貨兩訖、你情我願的互信。
  • 對於自己產品有相當信心的「建商」,希望透過房屋檢驗合格證明為自己的產品掛上品質保證。
  • 另外,比較消極的便是當買賣發生糾紛~需要一份公正、有公信力的房屋檢驗報告時。
  • 身體不舒服及保健,需要看醫生及健檢,而房子住得不舒服(瑕疵疑慮) 就找房屋檢驗囉!!!

我們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亦正如身體健檢般; 當房屋買賣發生糾紛而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整個案件的審理冗長而繁雜。

  • 買方的角度-我們也常看到,買方交易後對屋況瑕疵不滿,認為賣方欺騙。
  • 賣方的角度-房屋的瑕疵已經反應在降低屋價,又或者當初房仲也不甚了解屋況 這樣的情況不論對買方或是賣方,甚至對房仲而言都是不樂見的。
  • 選擇房屋檢驗-可以有效為您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過去台灣也有少數房屋檢驗,但通常是房屋買家在購買前,請來水電、土木相關的師傅走馬看花的方式檢查一遍,但每個師傅專業領域不同,不但檢查項目不夠詳盡,當買賣發生糾紛時也不具公信力。

『安居科技驗屋』專業團隊成員皆取得→

「房屋品質檢驗」、「建築結構非破壞檢驗」⋯等等相關合格證書,檢驗流程完全公開公正,檢驗完成後檢附完整檢驗報告書「不做主觀意識判定,而是以數據化方式呈現」。
就如不論是買車或是買其他商品,您都會做足相關功課及了解商品的品質、狀況、評價。
 


那買房呢?

房屋,可能是人生中金額最大的一筆投資。
您實在需要【安居科技驗屋】專業檢驗團隊替您把關!!!

「房屋檢驗」一詞~

首見於1976年美國驗屋師協會正式推動驗屋制度,宗旨乃以保護購屋雙方資訊公平及提升居住品質而努力,歐美國家基此推行已逾40年頭。對岸大陸,因豆腐渣工程令許多人生命與財產嚴重威脅,曾歷經一段不少時間的政府推動驗屋師與建商間抗爭時期,進而推動強制驗屋制度,迄今均明訂 - 須驗屋師開立驗屋證明始可行房屋買賣,這應該就是「居住正義」的基礎萌芽。今日台灣的房屋交易依然隱晦不明 - 僅所有權交易卻不保障屋況,民眾看房何不是戰戰兢兢、更猶如以管窺天。

每當房屋買賣不幸發生糾紛或品質瑕疵,在現行法律常是買方須莊敬自強、自力救濟,縱然有能力者尋求法律途徑,仍是曠日費時、勞心勞力,終致不堪心理、體力、費用多方負荷下只好認栽、認賠!
「防患於未然」這道理人人懂,在強大科技進步的此刻難道沒有容易的法子能幫我們解決嗎?!

後居而上的大陸能傾國之力維繫居住品質及正義。但在台灣的您即將進行終生積蓄的交易大事前,其實真又為自己在預防上投注多少心力來確保權益呢?
所以告訴您~房屋的權益讓「垣錚-安居驗屋檢測」專業團隊來幫您守護吧!~~


我們團隊---
  • 讓科技儀器告訴您準據>>>客觀公正
  • 讓專業知識告訴您建議>>>解決問題
  • 讓誠實報告告訴您結果>>>公平基礎

「驗屋檢驗」勢在必行,而且真的很重要!!

小心買房買到地雷屋,隨時隨地防範天花板掉下炸彈!買到海砂屋令人氣結、扼腕、生氣,簡單來說海沙屋問題,通俗的說法是指使用含鹽份高的海砂,摻入預拌混凝土所建造的房屋;精確的說法則是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090的定義,指的是「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過標準值(0.15kg/m3)」。

海砂屋常見的問題有:

牆壁及天花板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鏽蝕(泡棉狀)等,影響居住安全。

請注意三大特徵:
  1. 牆面有壁癌現象。
  2. 天花板、牆面有裂縫(尤其在裝潢的背後,肉眼忽略的地方)。
  3. 混凝土大面積剝落。
國家含量標準修訂年份如下~
  • 民國104年01月03日修訂為0.15kg/m3以下|87年6月25日修訂為0.3kg/m3以下
  • 民國83年07月22日訂定為0.60kg/m3以下|80年6月25日(尚無規範嚇到吃手手)

房屋檢驗師不會因房地產合約上的文字改變而異動房屋檢驗的標準。無論是新房子或「照原樣」出售的房子,將不會影響檢驗工作。我們亦相信詳盡的房屋檢驗可以協助您作出明智的購屋決定及日後優質裝修的抉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109.02.11)導線不得使用於下列情況或場所:
  1. 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
  2. 暴露於對導線或電纜有劣化影響之氣體、煙、蒸汽、液體等場所。
  3. 暴露於超過導線或電纜所能承受溫度之場所。
但導線符合下列情形者,依其規定辦理:
  1. 絕緣導線或電纜具有濕氣不能滲透之金屬被覆層者,得適用於潮濕場所。
  2. 絕緣導線或電纜具耐日照材質,或有耐日照之膠帶、套管等絕緣材質包覆者,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之場所。
另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104.06.03),燈具之導線,應依燈具之電壓、電流及溫度,選用適當絕緣物之導線。
其分路之設置規定如下:
  1. 分路導線安培容量應不小於所供應負載最大電流;供應移動性負載插座分路,其導線之安培容量應不小於分路保護額定。
  2. 分路之設置,分路額定五○安以下採用金屬管配線時,應按表一0三選用;若採非金屬管配線或分路額定大於五○安者,其最小分路導線線徑,應依第十六條規定修正。
  3. 非金屬管配線在三條以下者,周溫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時,線徑為二.0公厘之分路導線得用於保護額定為二○安之分路。